從運輸的基本程序上來說國際航空運輸和國內航空運輸沒有太大的不同,但是由于 國際空運牽涉兩個以上的國家,因此國際空運顯示了以下特點:
1.國際空運要依照國家公約和通行標準進行,同時還要遵循當事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現行各國的航空運輸是由當事兩國政府以雙邊協議來確定并報經國家民航組織認定和備案后建立,國家航線是種雙邊利益交換。
2. 國際空運是開放性的,它的任務是運載旅客、貨物、郵件,目的是取得報酬。這種報酬是由運價來體現的,而在目前的國際空運體系中絕大部分運價是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通過會議擬定的,只有少部分是根據雙邊協議的運價運行的,它對公眾是公開的。對承運人來說是平等的,對旅客或托運人來說,他可以利用全世界的航空網旅行或 運輸貨物。在運價、服務上有著統一的公開的標準, 對承運人來說按照統的標準參加國際航空運輸的經營和競爭,既給旅客和托運人提供了便利,又通過國際合作擴展了市場。
3.在國際航線上的競爭受到國際航協的規定和雙方政府的雙重限制,因而競爭是有限度的,一旦一方政府發現原有的協議損害自己的利益就會修改協議,進行干預,因而國際空運的運行帶有國家利益的因素和貿易保護主義的色彩。
4.國際空運要尊重所在國的主權,因而對旅客來說要通過所在國的出入境、海關檢疫的手續,對于貨運來說要遵守有關國家的有關進出口規定。
國際航線的國內段落通稱為國內運載權,按《國際民航公約》,它屬于一國的“他性特權”,也就是主權。在國際航線國內段的兩點間本國可以從事營業性運輸,外的航空公司不能經營這兩點間的運輸。